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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嘉陵江英才工程”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3年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嘉陵江英才工程”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事业单位招聘网
2023-06-26
476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23年06月25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嘉陵江英才工程”实施办法》《2023年度四川省南充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等文件规定和工作需要,南充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嘉陵江英才工程”拟通过公开考核招聘的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数内招聘,面向全国公开引进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并完全符合《“嘉陵江英才工程”2023年度引才需求信息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才。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此次引才范围内。

  (二)基本条件

  1.年龄要求

  专任教师1-9岗位:1987年6月6日及以后出生。

  专任教师10岗位:1977年6月6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本次公开考核聘用人选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及尚在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满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6日);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公开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自《2023年四川省南充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5日17:00止,逾期不再补报。

  专任教师10岗位(博士研究生)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17:00止,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http://rszp.nczy.com。

  联系电话:0817-2702737

  3.报名须知: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请如实、准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和《南充市2023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的各项内容,因虚报、误填造成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责任自负。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责任自负。由此产生的招聘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4.资格审查

  学院“嘉陵江英才工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所有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通过短信方式通知本人(请务必注意保证通讯畅通)。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请本人携带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7月14日8:30—17:00。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明德楼236室(高坪区小龙街道宏发路94号)。

  专任教师10岗位(博士研究生)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1)《南充市2023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请如实准确填写后按要求张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的硕士研究生学籍证明原件及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原件;

  (3)本人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1份。其中尚未领取到毕业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1份;

  (4)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或省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认定费用自理);

  (5)中共党员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的考生提供);

  资格审查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且责任自负。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考核通知书,凭考核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现场考核。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二)考核

  1.考核方式

  (一)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达到1:10及以上的,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初选,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教材。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的5倍确定参加面试(讲课)人员(如入围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二)招聘人数与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低于或等于1:10的,根据岗位要求,采取面试(讲课)方式进行考核。

  (三)招聘人数与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低于1:3,但招聘岗位属于急需紧缺专业的,由单位申请,经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可调整至1:2,若仍未达到,则取消当次考核计划。

  (四)专任教师10岗(博士研究生)不设考核招聘开考比例。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

  2.考核时间与地点

  (1)专任教师1-9岗位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见考核通知书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见考核通知书

  (2)专任教师10岗(博士研究生)

  1)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学院与相关部门、应聘博士协商后确定。

  3.成绩计算

  1)所有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采用笔试+面试方式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不予聘用。如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加试结构化面试,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4)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因考试有违纪违规行为而被取消考试成绩的,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体检

  1.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人员如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病史或现症精神分裂症、严重抑郁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或依赖者等不适宜担任教师情形的,应在体检表中填报,并向体检医生说明,如隐瞒不报,后果自负。

  2.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3.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经研究同意,可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含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考察

  由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拟聘用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不得聘用;拟聘用教师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得聘用。

  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自动弃权而产生的空额,经研究同意,可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人员。

  (五)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南充市人民政府网站子频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nanchong.gov.cn/rsj/)“人事考试”专栏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排名、拟聘用岗位,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期间因自动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审核确认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公开考核招聘条件的所有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拟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解除聘用合同文书)报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报送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或因不符合公开考核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通过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按我市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及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凭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通过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考核当日,考核人员凭考核通知书原件、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按考核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到报到。上述证件不齐备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二)考核期间采用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考核顺序由考生抽签确定。

  (三)考核期间,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和影音像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候考室。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四)面试考生在候考室等候,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接受考核。考生不得向考官和考室工作人员提供本人考核序号以外的任何信息,否则,取消其资格。

  (五)候考室和考室内严禁吸烟。

  (六)考核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考生。

  (七)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不得损坏公物。

  (八)在招聘过程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因考生自身对网上信息不及时关注和其它各种原因导致的考生与人才引进考核信息不能及时传达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附件:1.“嘉陵江英才工程”2023年度引才需求信息表

  2.南充市2023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6月21日

  南职院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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